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2 |
25 附件 6-5 合成闸瓦检测项目
26 附件 6-6 合成闸片检测项目
27 附件 6-7-1 轴装铸铁制动盘检测项目
28 附件 6-7-2 轮装铸铁制动盘检测项目
2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的产品认证,其中包括零部件:空气压缩机、制 动控制装置、制动夹钳单元、踏面制动单元、合成闸瓦、合成闸片、铸铁制动盘等产品. 本规则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要求》结合使用.
2 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按产品型式、用途等划分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详见 附件1. 2) 同一认证申请人, 同一规格型号、 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 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简称申请人,下同)应持有具有法人 资格或其它类似资格的《营业执照》 ,境外申请人应持有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登 记注册证明,经营范围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简称申证产品,下同) . 2)应按照 ISO9000 系列标准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申证产品应具有合法技术来源.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内无产品质量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4 申请文件 ――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 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
认证适用标准编号及名称:按附件
1 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按附件
1 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并随附以下文件各一份: 1) 《营业执照》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至少包含详细生产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 具和检测手段、技术人员、工作时间、使用语言等) .
1 3)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4)质量体系及焊接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 5)有关技术资料(申证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产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 技术转让文件[适用时]等) . 6)申请同一认证单元内各规格型号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7)申请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近三年内无产品质量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声明. 8)申证产品技术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或申证产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声明.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5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1)具有申证产品的风险承担能力,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满足附件
2 的要求. 2)具备可持续保持申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业能力,技术人员满足附件
3 的要求. 3)申证产品应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控制符合附 件4的要求. 4)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过程能力,设计/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 手段满足附件
5 的要求. 5)空压机、合成闸瓦、合成闸片认证申请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
制动控制装置、制动夹钳单元、踏面制动单元、铸铁制动盘认证申请人对对申请认证的产 品应具备设计研发能力,具备可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产品 检测人员,相应人员培训、人员资质等需满足认证产品质量保证需求. 6)申证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实现应在实际运用中确认其符合性,企业初次申请时应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已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成功运用(或试用),能够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 门 (或有关部门) 出具的近三年内的试用(或运用)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使用项目或场所、 合同数量、 产品的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起止时间 (一年及以上) 、 里程 (10万公里以上) 、 产品使用情况及履约情况等,以及相应的供货合同(或试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