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2 |
(二)严格涉重金属行业项目环境准入,实施总量控制 制度.2018 年起,新建项目审批实施 增产不增污 或 增产减 污 . 全省新建、 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 通过 以新代老 治理、 淘汰落后产能、 区域替代等 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 措施,实现所在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落实减排 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 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等量来源. 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与重金属环境管理部门协商会 议机制,确保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 入排污许可证,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 衔接,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确定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排 放总量,实现总量控制.
(三)严格执行行业政策,强化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全 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 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 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 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炼汞、电镀、 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坚决打击并取 缔非法手工和小规模采金、炼金活动.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 业,各地要认真执行准入要求,鼓励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 退出市场. 加大铅锌和铜冶炼行业工艺提升力度,包括淘汰铅锌冶 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 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闭路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加强 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 组织排放的治理. 结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 害原料 (产品) 替代品目录 (2016 版) 》 及其他国家管控要求, 禁止进口铬矿石用于铬化合物生产,积极倡导企业开展重金 属及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工作,淘汰现有镉镍电池、 雄黄和雌黄制砷、含汞电池、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非医用 非电子添汞测量仪器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含铅、镉、铬、 砷颜料以及铬盐的产能,控制原生铅产能.加强对电石法聚 氯乙烯和涉铊行业企业的排查治理.各省辖市环保部门按照 相关要求,组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 度减半方案.若企业已实施低汞触媒替代,且已达到用汞强 度减半的目标,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结合各地全口径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企业统计信息,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至重 点行业, 确保完成
2020 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要比
2013 年下降 12%的目标.
(四)全面提升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落实清洁 生产审核制度,依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组织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每五年完 成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 报告.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未如实报告审 核结果,以及结果未公示,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开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情况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重 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 100%. 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 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工信部联节〔2016〕275 号)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 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工信部节〔2014〕273 号) 、 《国家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等技术 规程, 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 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镉、 砷高效回收和废气脱汞减排,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行业企业 铬鞣制剂替代和封闭循环利用为重点,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 洁生产技术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