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2 |
四、治理内容及职责
(一)抓好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的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整治.严格电器产品生产企 业许可审批,加强 3C 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曝光 生产不合格电器产品企业名单,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电气产品 要约谈相关生产企业主要责任人,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
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 生产企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在绝缘 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 产,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和未经强制性产品 认证 (CCC) 出厂销售、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5― 等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整治.要加大对电器产品批 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 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 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 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 线上、线下 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 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 好的市场环境. 3.依法严厉查处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 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厉查处 因电气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要配合做好大案要案 的严查彻办,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 力度.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生产领域) 、市工商局 (流通领域) ,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绵阳供电公司.
(二)抓好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建立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质量管理终身责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电气工程建 设.在工程招标前明确电气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在合同文件 中,明确电气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在本电气 工程建设周期中,电气工程参建各方的往来文件、施工记录、原 材料检验及试验报告等过程记录中电气工程名称的唯一性,并认 ―6― 真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建设单位不得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健全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电气专业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设计质量和电 气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进 行设计,规范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确保工程电气设计文件签字, 盖章手续齐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变 更.向建设单位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 审图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电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在设 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 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审查机构 电气审查人员对工程设计电气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审查 责任.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的电气施 工图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电气专业施 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合格意见书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 ―7― 案. 4.建立监理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理 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理终身责任制度.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 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 电气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电气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监理不得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立健全监理电气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制定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负责 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材料和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未经检 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气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5.落实电气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电气工程质 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 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电 线、电缆、开关等电气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电气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 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6.建立电气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因工程电气质量问题导致 火灾事故应依法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电气专业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责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企信用 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 ―8― 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绵阳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