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2 |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 按第
180 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 应首先对各处 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 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给付对应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两处 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多处身体伤残的, 每次本公司均给付 相应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发生在身体同一处,而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 时, 以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伤残 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交通工 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和交通工具意 外伤残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该项交通工具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终止.
三、意外伤害医疗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医院内进行治 疗, 本公司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 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 需的医疗费用, 在扣除从社会保障机构、 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 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后, 对其余额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 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属于保 险责任部分, 本公司将按国内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费用收取标准与被 中银三星安顺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 第5页,共26 页 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者中金额较低者确定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给付金额.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 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 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 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 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 动、邪教组织活动;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8.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分娩(含难产)、治疗不育不孕、 节育(含绝育)、药物过敏、性病治疗或医疗导致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