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2
安联安途申根国家旅行保险条款-少儿计划(2018) 目录

一、附加仅承保境外旅行保险条款(2016 版)2

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 版)3

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10

四、附加航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1

五、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8 版)21

六、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保险条款(2016 版) .

....24

七、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2016 版) .....25

八、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2016 版)27

九、附加旅行亲友慰问探望保险条款(2016 版)29

十、附加旅行申根签证拒签保险条款(2018 版)30 十

一、附加旅行变更保险条款(2016 版)31 十

二、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2018 版)33 十

三、附加行李延误保险条款(2016 版)34 十

四、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2016 版)35 十

五、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2016 版)37 十

六、附加旅行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保险(2016 版) ...39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一、附加仅承保境外旅行保险条款(2016 版)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安联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附加条款的约定作以下修改: 第9条 保险期间 修改如下: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一、 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 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地级 市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境外旅行目的地. 保险责任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 (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域;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

(3)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担保险责任的最多天数届满.

二、单次保障计划 如投保单次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境内日常 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境外旅行目的地. 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

(2) 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除非本附加条款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所有其它约定均保持不变. (本页结束)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 版) 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2.被保险人 应为符合保单规定的年龄(见释义)范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见释义),,

其旅行行程开始和终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 3. 被保险人的减少 保险人将按以下约定减少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1) 若保险人因承保风险发生重大变更而不接受某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申请减少某被保 险人,则自其被取消被保资格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当日二十 四时丧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将退还按日计算的该被保险人项下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对于按保险 年度计收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如果对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期间不满一年,保险人将根据下表约定比例退还已收 取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资格丧失日至满期日的天数 退还保险费的百分比 足300天或以上 60% 足270天少于300天50% 足240天少于270天40% 足210天少于240天30% 足180天少于210天25% 少于180天0% 2)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则自某一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的二十四 时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则 自其身故之日起或于本合同项下对其累计给付金额达其保险金额之日起,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4.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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