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2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 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月5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