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2 |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的 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成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应制定明确、 具体的回购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拟回购本公司 股份的种类、 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 实施期限等内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应同时通过决议, 如在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期间,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 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董事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会或取 消审议回购方案的提案, 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 如股东大会召开前
2 个工作日
8 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股东 大会可否决回购方案的议案.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的 10%;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 , 且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 (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 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