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2 |
(ii) 博泰胶原填充剂之特点及竞争优势;
及(iii) 博泰销售胶原填充剂给其他方的价格且该价格不低於博泰销售胶原填充剂给宁波 朗生医美的价格. 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可通过协商对单价作出更改. 此外,为确保胶原填充剂的采购单价不逊於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宁波 朗生医美的市场部已按其一贯程序进行相关市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在市场上其他独立 第三方的同类胶原填充剂的价格及规格.
2 另外,宁波朗生医美的市场部对比过经销合同的条款与同类产品的典型经销合同条款, 以确保於经销合同项下购买胶原填充剂的条款并不逊於同类产品的典型经销合同条款. 采购订单 宁波朗生医美将不时及在有需要时,就经销合同项下及合同有效期内的每项交易与博泰 订立单独的采购订单.每笔胶原填充剂的采购订单将列明采购数量、时间以及其他相关 资料.博泰将於收到宁波朗生医美付款证明之日起5日内依照采购订单发货. 在经销合同期内,如果宁波朗生医美或博泰改变胶原填充剂的销售战略(由此而产生的 例如销售模式、销售地区等的改变、产品规格的调换或退货(视同减少采购额)等事 宜),须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由於采购订单乃双方为经销合同项下的胶原填充剂而进行的订购,因此,采购订单并不 构成本公司新类别的关连交易.上述采购订单包括在经销合同(包括年度上限)的围 内. C. 年度上限 根鲜泄嬖虻 14A.53 条规定,本集团已设定经销合同项下的年度交易的上限,具体如 下: 自生效日起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 人民币20百万元(约为美元3.16百万元或港 元24.78百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20百万元(约为美元3.16百万元或港 元24.78百万元)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日止期间 人民币7百万元(约为美元1.11百万元或港 元8.67百万元) 年度上限乃考虑下列各项后而定: (i) 中国非手术美容市场中胶原填充剂的预计需求;
(ii) 胶原填充剂预计销售量的储备量,以应付任何未预测到的市场需求增长 ;
及(iii) 在合同有效期内博泰生产胶原填充剂的产能. D. 历史年度上限及历史交易金额 谨此提述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的本公司公告.本公司的另一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宁 波朗生与博泰订立了第一次经销合同.根煤贤,博泰同意向宁波朗生出售并指定宁 波朗生为胶原填充剂在中国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有效期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 日.
3 第一次经销合同项下的历史年度上限及历史交易金额分别如下: 历史年度上限 历史交易金额 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人民币18.2百万元 (约为美元 2.93百万元或港元22.71百万元) 人民币2.36百万元(约美 元0.38百万元或港元2.94 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35.75百万元(约为美元 5.75 百万元或港元44.61 百万元) 人民币16.18百万元(约美元2.43 百万元或港元18.86百万元) 谨此提述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本公司公告.宁波朗生医美与博泰订立了第二次经销合 同.根煤贤,博泰同意向宁波朗生医美出售并指定宁波朗生为胶原填充剂在中国的 代理经销商,有效期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 第二次经销合同项下的历史年度上限及历史交易金额分别如下: 历史年度上限 历史交易金额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人民币28.6百万元(约为美元 4.15 百万元或 港元32.36 百万元) 人民币8.23百万元(约美 元1.22百万元或港元9.54 百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 日期间 人民币11.7百万元(约为美元 1.70 百万元或港元13.2 百万元) 零E. 经销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目前三大业务版块,其中一块是发展医美业务. 在过去经销合同期间,本公司对胶原填充剂的市场推广开发和销售模式进行了不断的摸 索.经过市场摸索后,本公司对美容版块的发展计划和医用胶原填充剂的销售策略有一 些新的思路. 本公司计划收购和自营医疗美容机构,通过与生活美容院的加盟式合作引入医美高端客 源发展医美业务.博泰的胶原注射剂是国内唯一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批准的同类产品,面对高端客户群,与本公司的其它美容产品搭配起到提升和互补作用, 强化和丰富本公司美容业务的产品线. 第二次经销合同已於2018年3月31日到期.到期前,本公司与博泰已开始商讨继续合作经 销胶原填充剂及探讨联手销售策略加速胶原填充剂的市场覆盖.本公司及博泰同意继续 经销胶原填充剂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