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2

4 董事会认为,经销合同符合集团的利益和业务发展策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经销合同乃本集团在日常及一般的业务过程中,按正 常商业条款订立.且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F. 於上市规则下的影响 宁波朗生医美是本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而拥有公司 50.56% 权益的 CIH 间接持 有博泰100%的股份.因此,博泰是 CIH 的联系人及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 则第十四 A 章,经销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根罡吣甓壬舷藜扑愕淖罡呤视冒俜直雀哽 0.1% 但低於 5%,因此根鲜泄嬖 第十四 A 章的规定,经销合同须要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可豁免独立股 东批准的要求. 由於无董事於经销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因此概无董事放弃於董事会 上批准该项决议的投票权. G. 有关博泰、宁波朗生医美及本集团的资料 博泰是一家根泄沙闪⒌墓,主要从事胶原型皮肤填充剂的研发及生产. 本集团主要从事类风湿免疫系统疾病及皮肤病的专科处方药的生产、分销及研发,在中 国类风湿关节炎的慢作用药物市场占煜鹊匚.本集团建立了全面的分销网络,覆盖 中国二十五个省份、四个直市的一千多家医院. 宁波朗生医美是一家根泄沙闪⒌墓,是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主要 从事医美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 定义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规定,以下词汇有以下涵义: 「年度上限」 经销合同项下於截至自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9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日 止期间的交易的预计最高年度价值 「联系人」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董事会 「博泰」 长春博泰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泄 法律成立的公司,是CIH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 「CIH」 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百慕达成立的公司(其股份 於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间接持有本公司 50.56%的股份

5 「胶原填充剂」 经销合同项下胶原填充剂产品,由博泰生产及供应给宁波朗 生医美 「本公司或朗生」 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持续关联交易」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本公司董事 「经销合同」 宁波朗生医美与博泰於 2018年5月2日就供应及经销胶原填充 剂签订的经销合同,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至2020年5月2日 (经双方同意可延长) 「生效日」 2018年5月2日 「第一次经销合同」 宁波朗生与博泰於

2015 年6月15日就供应及经销胶原填充剂 签订的独家经销合同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宁波朗生」 宁波朗生医药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墓,是 本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 「宁波朗生医美」 宁波朗生医疗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 公司,是本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 「双方」 宁波朗生医美及博泰 「百分比率」 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百分比率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第二次经销合同」 宁波朗生医美与博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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