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2 |
1 ―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字〔2019〕40 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修订) 》已经学 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 年4月17 日―2―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维护住宿学生正常 的生活、学习秩序,保障住宿学生合法权益,合理有效地利用好 学生宿舍(公寓)住宿资源,创造优美、整洁、平安、和谐的育 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作风,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环境育人、文化育人落到实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令第
28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教学〔2005〕5 号) 、 《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 (教发司〔2017〕2 号)及相 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社区中心 )是 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和住宿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的直属附属部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 针,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议决定.坚持管理、服务与育人相 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提高社区中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学习、生活的场所.凡超出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的,不提供住宿. 第四条 住宿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 时承担创造和保持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舒适的义务,并遵守宪 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支持宿舍管理部门 ―
3 ― 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按规定缴纳住宿费、超额水电费及人为损坏 家具等设施费用,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住宿和生活习 惯. 第五条 社区中心建立住宿学生品行表现测评体系,评价学 生在社区中心日常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纳入学期学生 素质综合测评,并与评奖、评优、奖学金、助学金相结合. 第六条 住宿学生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 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具有申请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资格.学生本人在与社区中心 签订《住宿承诺书》后,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住宿.住宿学生申 请住宿调整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社区中心根据学院(含研 究生培养单位)意见和房源信息酌情调整宿舍. 第八条 学生入住时应对宿舍 (公寓) 设施进行检查并验收签 字,学生退宿时由楼幢工作人员检查验收,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 赔偿或宿舍成员协商赔偿. 第九条 为合理利用住宿资源,凡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的,社区中心不安排住宿床位. 第十条 学校因优化住宿资源和规范管理,需对住宿学生进 行调整、搬迁的,住宿学生应当服从并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身患传染疾病的住宿学生,经医院确诊需要隔离 的,应主动申请与同学隔离住宿;
患病住宿学生未主动隔离,同 住的其他同学提出申请,社区中心有权要求患病住宿学生住院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