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2 |
禁止在宿舍(公寓)及 公共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禁止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
禁止 从固定插座以外引出线路或从宿舍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宿舍 外;
禁止随意挪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公寓)内饲养宠物;
不 得在宿舍(公寓)及公共区域内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乱堆杂 物;
禁止在门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四条 楼幢工作人员应加强门卫管理,有责任对进入 学生住宿楼幢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生住宿 楼幢.来访人员进入楼幢,须有正当理由并出示能证明身份的证 件,经楼幢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在会客室或值班室会客. 执行公务的干部、教师不受此款限制,但需出示相关证件并登记.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进入楼幢应自觉携带校园一卡通;
男生、女生严禁互串楼幢;
启用门禁系统的楼幢,住宿学生应主动 刷卡进出,不得将校园一卡通转借他人,不得协助陌生人进入楼 幢,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阻.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秩序,住宿学生 应遵守学生宿舍(公寓)作息制度,不得晚归,特殊情况晚归学 生应在住宿楼幢做好晚归登记,社区中心定期向学工部、研工部、 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住宿学生晚归记录情况. ―
7 ―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的贵重物品、现金等由自己妥善保管, 假期集中住宿期间社区中心可提供贵重及大件物品临时保管服 务.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携带贵重及大件物品进出楼幢时,须 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放行;
其他人 员携带物品外出,须经社区中心同意,进行检查登记后放行.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离开宿舍(公寓)时应关好门窗,反 锁好门,关闭电器设备电源.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遇有盗窃、伤害等治安或刑事案件发生 时,应当及时采取报告、保护现场等措施;
如有伤者应及时抢救 伤员,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后续工作.住宿学生发现可疑人员, 应当及时向楼幢工作人员或安全保卫部(简称 安保部 )报告.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发现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报告、撤 离现场等措施.楼幢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安保部,并拨打
119 火 警电话.楼幢工作人员以保护住宿学生为前提,及时疏散学生, 救护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参与扑救等.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负有防火、防盗和安全防范的义务, 防范事故的发生.社区中心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学生宿 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住宿学生应当积极参与配合. 第三十三条 宿舍(公寓)内务卫生实行住宿学生自我管理, 由住宿学生负责,实行宿舍值日制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