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3 |
三、安全篇章.9
(一)安全法律法规规章.9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9 更新目录 II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
3 号)10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92 号)1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12
5、第二批取消的
15 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 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应急管 理部公告
2019 年第11 号)13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安 委办〔2019〕8 号)13
7、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z2019{52 号15
(二)安全标准.15
1
一、环境篇章
(一)环境法律法规规章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 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 号)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9 年4月4日生效日期
2019 年4月4日内容解读 为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系统建设,确保到 十三五 末将本地区重点用 能单位能源消耗数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加快推进系统建设 各地区要按照
2020 年底前接入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数据的目标倒排工 作计划,确保
2020 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 数据每日上传.
三、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各重点用能单位、牵头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 要求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及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并实现每日上传,确 保上传数据质量.
四、加强督促监管 自2019 年4月开始, 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 要在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 将上一季度省级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 统建设情况、已接入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及名单、监管情况、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国家发 展改革委(环资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五、强化政策保障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省级人 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 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各地区要在
2019 年5月31 日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 部门、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工作机制、省级平台建设计划、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 系统建设计划及分批次接入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等信息,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 司)和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z2019{360 号)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2019 年4月10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4月10 日 内容解读 通知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由生态环境部及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