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3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3 ?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4.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5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4 责任免除 1.1 合同构成
3 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1 保险金的申请 1.3 投保年龄 3.2 医疗费用收据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3.3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
4 合同效力的终止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4.1 合同效力的终止 2.3 保险责任
5 释义 中意人寿[2018]医疗保险
02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 中意附加乐安逸(B 款)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乐安逸(B款)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 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 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 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若您在我们成功收取您应付的 首期保险费之前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本附加 合同约定保险责任,但我们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应付的首期 保险费. 若我们自生效日起20天内未能成功收取您应付的首期保险费,本附 加合同终止,我们自生效日起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9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及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 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 在医院(见5.1)进行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我们按照以 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见5.2) 、基本医疗保险(见5.3) 、 除本附加合同以外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政府机构或社会 福利机构取得补偿,我们将对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未 获得补偿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2)若未从上述机构取得补偿,我们对被保险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内支出的部分按照9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我们所承担的 医疗费用以本附加合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医院处理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