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3

2 情形所需的费用为限. 本附加合同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给付的意外医药补偿保险 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施;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保健理疗、变性、美容及药 物过敏;

(8)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 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9)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游离型椎间盘 等类型) ,妊娠、异位妊娠、流产、分娩;

(10)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

或参与可获得报酬 的运动;

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 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 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

或参加攀岩、 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山峰、 滑翔翼、 气球驾驶、 跳伞、 空中飞行 (不 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 、蹦极跳;

或参 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 乱,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军事行动.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若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3.2 医疗费用收据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我们递交就诊医院 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合同效力的终止 4.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2)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或您不同意续保本附加合同;

(3)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3 5 释义 5.1 医院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当地基本医疗保 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定点医院: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 务;

(3)有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的医院、诊所,或 类似的医疗机构. 5.2 公费医疗 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 疗. 5.3 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 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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