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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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大荔县下寨镇同发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大荔县下寨镇同发木材加工厂 法人代表 王锋 联系人 李丁军 通讯地址 大荔县下寨镇清池村井田组 联系电话

18729918258 传真 / 邮政编码

715103 建设地点 大荔县下寨镇清池村井田组 立项审批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8-610523-20-03-034248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013 单板加工 占地面积 2902.

6995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6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27.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5.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概述

1、项目由来 大荔县下寨镇同发木材加工厂于2013年在大荔县下寨镇清池村开始运营,2015年6 月15日,其以个人经营形式注册成立,主要生产初级木工板.2018年8月10日,大荔县 发展和改革局为大荔县下寨镇同发木材加工厂大荔县下寨镇同发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办法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8-610523-20-03-034248) . 经过现场踏勘,目前企业已停产,正在对厂区进行整改,已封闭了木条生产厂房, 对木工初级板生产车间的2台热压机和1台滚胶机设置了集气罩, 但未安装甲醛废气处理 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荔县下寨镇同发木材 加工厂于2018年8月13日委托西安同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成员进行了详 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大荔县 下寨镇同发木材加工厂大荔县下寨镇同发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限 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且拟建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生产的产品不在限制类 -

2 - 和淘汰类项目之列, 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10日取得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通知 (见 附件2) ,项目代码:2018-610523-20-03-034248,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分析 企业项目用地已于

2018 年7月23 日取得大荔县不动产登记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陕(2018)大荔县不动产权第 000096A 号) ,明确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见附件 3) .

2018 年8月6日, 大荔县下寨镇人民政府颁发了本项目的选址意见的报告, 明确项目选 址符合下寨镇中长期规划, 同意项目建设 (见附件 4) . 因此, 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用地合理. (3)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地位于下寨镇清池村井田组, 项目东邻清池村井田组通村道路, 南侧 30m 处为 清池村井田组民宅,西邻清池村生产路,北邻清池村旱地,交通便利,有利于原辅材料 和成品的运输.项目所需水源接自清池村自来水,电源来自下寨镇清池村供电电网,可 以满足本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

本项目附近 1km 范围内无集中式水源地、自然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 风景名胜区、 革命历史古迹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 距项目地最近的村 庄为南侧 30m 处的清池村井田组,项目运营对其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4)有机废气处理的政策符合性分析 依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结合项目情况,本项目与《挥发 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具体分析见表 1. 表1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 控制 阶段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源头 和过 程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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