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3

2016 年4月编制完成了《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工 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 年7月15 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四 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 予以批复(川环审批[2016]175 号文). 本项目于

2014 年12 月开工建设,2015 年7月完成建设并投产使用. 受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 《关于认真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3]001 号) 的规定和要求,于2018 年6月对该公司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进 行了现场勘察,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0 月10 日~11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 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监测报 告》. 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废)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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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77 号,1996 年10 月2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82 号,2017 年7月修订) (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 评〔2017〕4 号).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2018]9 号,2018.5.15).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环 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6.4);

(2)《关于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 线项目执行标准的函》(华蓥市环境保护局,华环函[2015]18 号,2015.4.7);

(3)《关于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 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16]175 号, 2016.7.15). 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废)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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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工业用岩棉制品生产线位于华蓥 市工业发展区.厂区的中心坐标:经度:106°43′9″;

纬度:30°23′1″.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外环境:项目北面为鼎胜路,隔路为广安市机动车驾驶 人考试中心,东面紧邻鼎盛纸业及海霞机械厂,约274m 远处为果子村

8 组散居农 户(约50 户);

约388m 远处为华蓥工业园区管委会;

约631m 远处为规划农贸市 场居民区(约80 户);

东南侧隔玉兰大道为联创自控昌明机械厂;

约500m 远处为 铜堡村居民区(约160 户);

约890m 远处为铜堡中学(师生约

3000 人);

南面目 前为空地,约300m 远处为俊烽轮胎厂(目前已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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