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3

非建设用地 2.80 平方公里,占比 72.46%.各类土地利用规划详见下表. 表1-1: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 例(%) H 建设用地 106.59 27.54 其中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06.59 27.54 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06.43 27.50 E 非建设用地 280.44 72.46 其中 E1 水域 79.82 20.62 E2 农林用地(山体) 176.51 45.61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24.11 6.23 城乡用地(规划范围总用地) 387.03 100.00 第10 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 1.06 平方公里,以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主.各类用地布局详见《附表 1:规 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 第11 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各类用地的建设项目遵照《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版) 》执行. 第12 条 混合用地规定 本规划区规划混合用地类别包括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文化商业混合用地.其土地 混合使用要求详见表 3-2: 《混合用地使用要求一览表》 . 混合用地土地使用兼容性按照混合的各项用地类别的兼容性要求执行. 贯彻集约节约原则,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社 会停车场等混合建设. 表2-2:混合用地使用要求一览表 序号混合用地类别 类别 代码 混合功能 建筑规模 要求 其它要求

1 二类居住+商业 用地 R2+B1 二类居住、 商业服 务业设施 住宅 ≥70% 需满足居住的 环境需求

2 文化设施用地+ 旅馆业用地 A2+B6 文化设施、旅馆 以文化设施功 能为主 需优先满足文 化设施的规模 与场地需求 第13 条 其他规定 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性质必须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 规划区内规划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 开发强度 第14 条 控制原则 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控制,其中容积率、建筑 覆盖率为控制上限,绿地率为控制下限.地块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由编制单元管理 信息全图具体制定. 其中银坑蚝场居民安置点拟搬迁选址,开发强度为上限 3.0,建筑高度

100 米. 第15 条 其他规定 原则上不允许公益性用地向经营性用地转变. 现状已许可用地功能与控规基本一致的,按两种处理方式:

一、以许可条件为准, 《珠海市高新区 A101h 编制单元(银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法定文件(法定文本) -

3 - 并落实规划意图;

二、按控规执行. 拆建类城市更新地块,其控制指标以控规为基础,最终控制指标按更新规划程序 确定.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 第16 条 管控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开发强度、人口容量和服务半径综合确定,是必不可少的基本 设施,尤其是公益性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非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地块报建方案具体落实. 第17 条 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按功能分为 文 (文化娱乐设施) 、 教 (教育设施) 、 体 (体育 设施) 、 卫 (医疗卫生设施) 、 政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等五大类.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见《附表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

第六章 综合交通 第18 条 管控要求 各类交通设施是保障规划区对外联系、日常运行和功能品质的基本设施,不得随 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交通设施规划详见《附表 6: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 . 第19 条 对外交通通道 规划区对外交通联系道路为港湾大道,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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