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3
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台包装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影响报告表 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恒玖大厦

20 楼-1-联系电话 0577-8853999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台包装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丽华 联系人 黄丽华 通讯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高翔工业区高风路

2 号(第2幢第

2 层) 联系电话 1360577**** 传真 / 邮政编码

325000 建设地点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高翔工业区高风路

2 号(第2幢) 立项审批部门 / 受理单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46 烘炉、风机、包装等 设备制造」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2333.

17m2 总投资(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8 环保投资比例 1.6%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2月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高翔工业区高风路

2 号,租用天 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第

2 幢厂房从事包装机系列设备(真空包装机、封口机等)生产, 租用建筑面积 2333.17m2 ,根据土地证和产权证,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非 居住.本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产

2000 台包装机,劳动定员

25 人,总投资约

5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该项目建设需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本) 》 (2018 年) ,本项目类别属于《名录》项目类别中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69 通用设备制 造及维修 中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项目业主单位― ―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本) 》 (2018.12.29)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01.01)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修正本) 》 (生态环境部, 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台包装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影响报告表 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恒玖大厦

20 楼-2-联系电话 0577-88539992 2018.04.28)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正版)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01.01)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01.01 实施)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03) ;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2017〕第682 号令,2017.10.1) ;

(9)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8〕35 号) ;

(11)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修订本,2016.05) ;

(12)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 [2012]10 号;

(1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7 年修正)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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