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3 |
3、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8〕234 号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
4 号机组扩建工程 (2 *10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汕尾市 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
4 号机组扩建工程 (2*1000MW) 选址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 现有工程主要包括建设
1、
2 号机组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同步建设
10 万吨级运煤专 用码头、3000 吨级大件运输码头各一座.本次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新建
3、4 号机组(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配套 2* 2708t/h 锅炉,建成后,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共有 4*1000MW 超 超临界燃煤机组.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 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 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 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及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3223-2011)表1新建燃煤锅炉及《煤电节能减排升 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 (发改能源〔2014〕2093 号) 相应限值,烟囱高度不低于
240 米. 采用封闭煤场,并对物料输送系统采取粉尘控制措施,颗粒 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 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和回用水系 统.海水淡化系统浓盐水随温排水排入南海,其他废污水经处理 处理后回用. 厂区应采取合理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造 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 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 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 系统采用灰、渣分除方式.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应综合利用.废脱销催化剂、废树脂、废矿物油、含油污泥等 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脱硫污泥及蒸发结晶盐暂按 危险废物管理,运行后进行危险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相 应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 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 排放,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 事故,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