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3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文件 苏价费〔2018〕127 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四所高校 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批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晓庄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常州工学院: 你们申报的学分制收费方案收悉.

依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 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

05 号、苏价费〔2006〕319 号、苏财综〔2006〕57 号)精神,经审核,现 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

4 所学校,从2018 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学的 学生执行修订后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原在册学生的收费管理仍按原规 定执行.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学校名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 分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学校名单 2.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8 年8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学校名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晓庄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常州工学院 附件

2 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 学分制收费标准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3、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4、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5、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6、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7、常州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8、常州工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 号、苏价费〔2006〕319 号、苏财综 〔2006〕57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专转本学 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6〕102 号、苏财综〔2006〕21 号)、 《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

2018 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本科生,

2018 级以 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 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 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除按专业选修课程外允许自主选择其他专 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 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 理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学院将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 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必须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方可 毕业.具体各专业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参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人 才培养方案".根据学分收费标准及总学分数确定我校每学分学费的收费 标准,国家规定减收学费的按政策规定相应减收. 第五条 学生每学年学费计算公式: 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数=每学年专 业学费+所选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每学年专业学费的标准按国家批准 的学年学费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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