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3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潍坊东冶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年加工

10000 套集装箱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前楼村西, 项目法人代表刘利新.

项目总投资

24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8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533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45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3500 平 方米,2F 办公楼

150 平方米,办公区

100 平方米,仓库

700 平方米.项目购置顶梁成型机、底梁成型 机、压瓦机、成型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共计

20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带钢、复合板(外购,已 切割成型)、焊条、水泥地板.项目工艺流程为:带钢―压型―冲孔―焊接―框架成型―组装―集装 箱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

10000 套集装箱房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酸洗、碱洗、磷化等任 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水泥地板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 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 排放确保满足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

项目成型、冲孔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 合利用,不得外排;

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 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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