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3

或(ii) 主动提供或供给任何资料;

或(iii) 与彼等订立任何协议或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 有关目标公司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权分别由湖北秦龙及中石油昆仑实益拥有30 % 及70 % .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湖北秦龙及中石油昆仑均为独立第三方.目标公司之主要业务为采购及销售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沥青、石油及天然气、液化石油、丙烷气、原料及设备以及石油(上述业务只能由分公司经营),并提供有关能源产业之谘询服务(须就特定项目向中国当局取得有效牌照或特定批文).目标公司现时在中国湖北省孝感市营运2个CNG加气站. 进行可能收购事项之原因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电动自行车、买卖及分销酒类、提供借贷服务及上市证券投资等业务. 开发清洁能源及降低煤炭消耗为全球近年大势所趋.中国目前为最大能源消费国,有见国 内消耗量持续攀 升,并在中国国 家政策「十三五」 规划之鼓励下 , 本集团抓紧机会透过涉足CNG 加气站业务进一步拓展及分散业务组合.董事会预计新能源产业前景秀丽,具备高速及可持续增长潜力. C

3 C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框架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可能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框架协议并不构成就可能收购事项作出具法律约束力之承担.可能收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 ) 签立及完成正式协议方可作实. 董事会谨此强调,截至本公布日期,湖北秦龙与本公司尚未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可能收购事项不一定付诸实行.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就可能收购事项另行作出公布.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CNG」 指 压缩天然气 「本公司」 指国藏集 团 有限 公司 ,於百慕达 注册 成立 之 有限 公司 , 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正式协议」 指湖北秦 龙 、本 公司 及或中石 油昆 仑就 可 能收 购事 项 订立之正式买卖协议 「框架协议」 指湖北秦 龙 与本 公司 所订 立 日期 为二 零一 五 年十 一月 三日之无 法 律约 束力 战略 合 作框 架协 议, 详 列双 方就 可 能收购事项达成之初步共识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

4 C 「湖北秦龙」 指湖北秦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直接持有目标公司之30%股权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 本 公司 及其 关连 人 士且 与彼 等概 无 关连 之第 三方「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石油昆仑」 指中石油 昆 仑燃 气有 限公 司 ,於 中国 成立 之 有限 公司 , 於本公布日期直接持有目标公司之70%股权 「可能收购事项」 指本公司 可 能按 框架 协议 所 述购 入目 标公 司 之股 权不 少於51%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就本 公 布而 言, 不包 括 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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