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3 |
其他城镇指浙江省除
11 个地级市及义乌市外的城镇;
2 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洪涝灾害易发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3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交通、电力、通讯等重 要基础设施及中心城区重要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4 特殊地区需要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的,应进行专门说明,必要时应进行专题论证;
5 表中所列重现期均为按年最大值法取样统计分析确定 3.0.7 在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下城镇内涝控制要求宜满足表 3.0.7 的规定. 表3.0.7 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下的控制要求 重要程度 积水范围 积水时间(h) 积水深度(cm) 中心城区重要地区 住宅小区底层住户 不进水,工商业建 筑物的一楼不进水 t≤0.5 h≤15(8) 中心城区 t≤1.0 非中心城区 t≤2.0 注:1 积水深度的控制要求是指城镇干道中至少双向各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限值;
2 括弧内数值为地面积水流速超过 2m/s 地区的积水深度控制要求;
3 积水范围、积水时间、积水深度的控制要求需同时满足 3.0.8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应综合考虑防涝要求.在防涝高风险区、城 镇涝水行泄通道两侧及蓄滞洪区不得进行高强度开发. 3.0.9 城镇内涝防治应采取综合措施,新建区宜优先考虑优化平面及 竖向设计和控制雨水径流等措施;
建成区宜结合区块改造、用地布局 等情况,考虑雨水径流控制、雨水管渠改造、调蓄、设置行泄通道等 措施. 3.0.10 城镇有客水汇入时,可结合防洪工程布局,根据地形、水系将
7 部分或全部客水输送至城镇外部. 3.0.11 有条件自排的城镇排水分区,应以自排为主;
受洪(潮)水顶 托、自排困难的城镇排水分区,可设圩区并通过排涝泵站强排或大型 调蓄设施调蓄排放. 3.0.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排入流域性防洪河道的外排径流量应以流域 防洪规划为依据,妥善协调. 3.0.13 兼受涝、洪、潮威胁的城镇应进行涝水与洪水、潮水的遭遇分 析,确定内涝防治系统规划时采用的遭遇方式.
8 4 设计暴雨 4.0.1 设计雨量、设计雨型宜根据实测降雨资料分析确定.设计暴雨 宜对取样进行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并对统计参数、设计成果等进行 合理性分析. 4.0.2 在缺乏实测资料的情况下,不同重现期设计雨量的确定宜符合 下列规定:
1 长历时设计雨量可参考《浙江省短历时暴雨》等水文图集查算 确定.
2 短历时设计雨量可根据附录 A 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定. 4.0.3 降雨历时应根据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符合 下列规定:
1 雨水管渠的规划设计与校核宜采用步长 5~10min、 历时 1~2h 的短历时降雨条件, 且历时应大于雨水管网最下游管段末端的汇流时 间.
2 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设计与校核宜采用长、短历时降雨条件互 相校核.长历时降雨宜采用步长 5min~60min、历时 24h 的降雨.若 进行河道规划设计与校核, 长历时降雨历时应大于最下游河道末端的 汇流时间. 4.0.4 在缺乏实测资料的情况下,不同重现期设计雨型的确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长历时设计雨型可采用当地水利部门推荐的设计雨型,也可参 考《浙江省短历时暴雨》图集和附录 B 查算确定.
9 2 短历时设计雨型可采用模式雨型或其他概化暴雨时程分配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