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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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53 建设地点 平武县水晶镇赵家沟村 立项审批 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批准文号 油零售证书第 B0164 号 建设性质 新建(补评)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机动车燃料零售 F5264 占地面积 (m2 )
2510 绿化面积 (m2 )
110 总投资 (万元)
55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8.
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5.09%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已建成投产 项目内容及规模:
1、建设项目的由来 平武县水晶加油站位于平武县水晶镇赵家沟村,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零售,润滑油 销售.平武县水晶加油站于
1994 年批准建成.多年来,平武县水晶加油站通过不断改 建,更新设备,完善和规范经营制度,经多次检查整顿,达到了规范化经营要求.随着 九环线 、 平松路 的建设实施,平武县水晶加油站所处的位置属集镇规划区和 九环 线 、 平松路 建设区,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水晶加油站于
2003 年迁建至距离水晶镇 1.5 公里处的赵家沟,占地面积为 2510m2 ,建设加油罩棚、站房及附属工程等,年平均 销售成品油
500 吨.该加油站于
2011 年由伍小恒收购并变更名称为绵阳市恒利鑫成品 油销售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 院253 号令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是由于业主环保意识较薄弱,未能及时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
2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 环监【2016】46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违规违法建设 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 号),2015 年1月1日以前已建成的未批先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本项目于
2003 年11 月建成并投入生产,符合产业政策及平武县水晶镇相关规划, 且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风险可控,应补办环评手续. 为此, 绵阳市恒利鑫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特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 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 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于本项目已经建成投运,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加油站项目,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 年5月实施),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 类与淘汰类,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0 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本项目属 于允许类. 同时,平武县水晶加油站在
2016 年10 月19 日取得了由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 B016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