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3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Dazhong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635) 自愿性公告 关於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兹提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2016年11月23日的上市 文件 ( 「上市文件」 ) .按上市文件 「概要」 章节及 「业务-我们的公用事业服务业务-管道 燃气供应业务-缺乏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下在南通地区运营」 章节,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 司以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在中国江苏省南通地区运营管道燃气供应业 务,但无任何特许经营权及订立任何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因政府主管部门当时仍在制定 规管程序并将耸谟杼匦砭.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为特许经营权围内的所有燃气用户和潜在用户提供经济、安全、稳定、高效、便捷、优质的和有利於环境保护和燃气事业发展的管道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服务,江苏省南 通市城乡建设局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 「南通大众) 」 於2018年12月24日补充签订 《南通市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 「协议」 ) .以下为协议主要条款及协 议有关的事宜. * 仅供识别 C
1 C
一、协议概述 2003年11月12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81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明确规定南 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的 「合资期限:50年」 ,并在第四条中明确: 「会议同意建设局 与有关部门会商提出的政策支持事项,主要有:授予合资公司在市区内独家建设和 经营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权,期限20年」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特许经 营权围内的所有燃气用户和潜在用户提供经济、安全、稳定、高效、便捷、优质 的和有利於环境保护和燃气事业发展的管道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服务,南通市城乡建 设局与南通大众於2018年12月24日补充签订 《南通市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
二、协议和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当事人情况 1. 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是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南通市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授权单位.法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号政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开亮,职务:局长. 乙方: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是南通市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唯 一被授权单位.法定地址:南通市工农北路59号,法定代表人:庄建 浩,职务:董事长. C
2 C 2. 协议情况 《南通市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中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指 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 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为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