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3 |
(三)供气安全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 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 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 责. C
6 C
(四)供气能力、质量和服务标准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特许经营的区域内的燃气需求.乙方所供应的燃气应 符合GB
50494、GB 50028和GB/T 13611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燃气种类标准.乙 方应当根没У氖导市枰蛴没峁┮滴袢认摺⒂没薹裢恪⒂到 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要 求.
(五)燃气价格及相关费用 1. 燃气的价格 (1) 燃气的价格由成本、税费和利润组成,市政府对燃气价格依法实行 监管. (2) 乙方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销售价 格,并向服务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3) 乙方对用户管理维护责任围内的燃气设施改造、维修等其他有偿 服务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收费. (4) 乙方与大用户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围内自行协商供气价 格. C
7 C 2. 燃气价款的结算 燃气价款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燃气价款的结算 方式可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价款. 3. 燃气价格的调整 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乙方可以在 政府授权的定价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标准、对象和时限及时 向物价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 4. 价格调整的程序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城市 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乙方在调价申请中应说明调整价格的理 由,并且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甲方核实后应向市物价等有关部 门提出调整意见,市物价等有关部门可以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以及有关燃气价格政策的规定提出新的定价标准、或调价方案.在新收 费标准核准后,乙方方可执行新收费标准. 5. 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 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 C
8 C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南通大众经营区域和业务围做了进一步明确,确定了南通大众在 南通市区独家从事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权利和资格,促进公司做优、做强燃气核心 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对大众公用的经营有促进作用.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约定了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与南通大众双方的权利、责任及特许经营权的终止 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确 的要求.未来如果南通大众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 或取消,从而导致南通大众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南通大众将保障燃气供应以及燃气 设施建设和相关维护工作的质量,以使协议顺利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防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杨国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18年12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俞敏女士、庄建浩先生及 杨卫标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陈永坚先生、李松华先生及张叶生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王开国先生、姚祖辉先生、邹小磊先生、王鸿祥先生及刘正东先生.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