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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规章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不完善, 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未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③公司与朱锦和资金往来情况 发生期间 拆出金额 笔数 归还金额 笔数 是否支付利息
2014 年度 78,808.99
1 78,808.99
1 否 合计 78,808.99
1 78,808.99
1 否2014 年,公司与朱锦和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拆借,未签署协议,无利息约定, 主要是为了满足各自短暂的资金需求,资金往来期限均较短.有限公司阶段, 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规章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不完 善,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未签订资金拆借协 议. (2)报告期末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 报告期末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均发生在有限公 司阶段,有限公司未制定具体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亦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未支付资金占用费,但该行为对其他股东利益并未造成重大损 害,且未违反任何承诺. 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董事回避表决机制和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 事规则以及管理制度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针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锦和、朱国平出 具《避免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承诺函》,承诺 将严格遵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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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执行,履行相应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为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违规担保、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对外投资或其他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同 时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向公司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请主办券商、 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1、尽调过程 (1)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往来科目的明细、相关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资 料;
(2)抽查报告期内大额以及异常的应收款项,调查其真实性、产生的原因、 时间和性质;
(3)获取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关联方往来科目明细、相关凭证 及银行流水;
(4)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 解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
(5)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期及期后的公司三会会议纪要、 往来明细账,查找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 易.
2、事实依据及分析过程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其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情况,截至
2016 年4月30 日,公司已经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项目组访谈了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了解《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