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3

(五)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股东登记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 《爱f新能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共有在册股东

11 名,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

5 1 名,为在册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 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批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票发 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 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投资 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及实际认购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 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为在册股东

1 名,符合《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合格投资者.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验资事项

6 本次股票发行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 字[2016]48210004 号《验资报告》 . 《验资报告》中表明:截至

2016 年3月1日, 公司已收到闫连红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2,0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400,000 元,余额 1,6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比较情况

1、本次发行前,前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 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限售股份数量 (股)

1 闫连红 20,120,000 74.52% 自然人 15,390,000

2 于子轩 5,400,000 20.00% 自然人 4,050,000

3 张妍 540,000 2.00% 自然人 405,000

4 闫喜涛 270,000 1.00% 自然人

0 5 严银生 270,000 1.00% 自然人 202,500

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 100,000 0.37% 非国有法人

0 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0.37% 非国有法人

0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000 0.36% 国有法人

0 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000 0.36% 非国有法人

0 7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限售股份数量 (股)

10 胡炜 5,000 0.02% 自然人

0 合计 26,998,000 99.99% 20,047,500

2、本次发行后,前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限售股份数量 (股)

1 闫连红 20,520,000 74.89% 自然人 15,690,000

2 于子轩 5,400,000 19.71% 自然人 4,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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