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 年11 月20 日 应税凭证类型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适用对象 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工业 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商业、外贸企业 产权转移书据 房地产经营收入 80% 房地产开发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收入 80% 建筑安装业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收入 80% 运输业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 80% 保险业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80% 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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