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3

(二)应说明的情况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美能投资属于同一控股股东、 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下的企业,但双方在机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不存 在关联关系,相互独立,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或输出的可能.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杨凌美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403MA6THCLT02,住所为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

16 号创业大厦

605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晏立群,经营范围为生物质制沼气、天然 气、发电、供热及生物基化学产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 销售等. 目前, 杨凌美能的股权结构为: 公司持股 90%, 美能投资持股 10%.

(二)交易标的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7-072

4 交易标的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它妨碍 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杨凌美能的股权,美能投资将 持有杨凌美能 100%的股权,由美能投资整体负责杨凌美能的经营与 管理,负责接收杨凌美能全部的资产、债务、业务和人员等. 本次股权转让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杨凌美能将不 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杨凌美能 90%的股权转让给美能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的杨凌美能的净资产对应金额, 由美能投 资向公司进行支付.

(二)交易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美能投资属于同一控股股东、 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的杨凌美能的净资产 对应金额,由美能投资向公司进行支付.同时由于杨凌美能成立时间 较短,实际发生的投资和费用均较少.因此,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 允,且交易对手方美能投资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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