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3 |
1 份;
(8)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 水工艺流程文件复印件
1 份. 3.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 营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 提供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1 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者经营者) 资格及身份证明复 印件
1 份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的, 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 委托人身份证明);
(4)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原 件1份,包括从业人员卫生 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 员,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 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 卫生 管理档案等内容;
(5)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 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
1 份;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 评价报告复印件
1 份;
(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的, 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复 印件
1 份. 4.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 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材 料. 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审 查机构应听取申请人、 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并填写《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 陈述申辩笔录》. 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项目, 审查机构应向社会公告, 并 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 定举行听证. (5)复审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 定形式,材料初审合格,现 场考核及采样检验合格的 申请单位,审查机构将申 请、初审、现场考核的结果 等资料汇总, 及时报本部门 主管领导复审. (6)决定 决定机构: 各直属检验检疫 局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分支检验检疫局. 根据审查 机构上报审查材料、 现场考 核的结果,5 日内作出准予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 定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供申请材料. 准予许可的,应于
10 日内 由决定机构向申请人颁发 由检验检疫部门统一编号、 盖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 生许可证》 在全国口岸范围 内有效,有效期为
4 年.不 予许可的,应于
10 日内由 决定机构向申请人送达 《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 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变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申请人 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 -
6 - 变更申请: 1. 名称、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业主)、经营范围或 者地址门牌号改变 (实际经 营场所未改变);
2. 功能布局、工艺流程、 设施设备改变, 可能影响食 品安全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原发证机构应当对申请变 更内容进行审核. 准予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