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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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
26712163、26712170 传真:0755-26712162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代理协议学生 干部 市内 (单位委托) 甲方(受托方)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为 (身份证号: 下称 "当事人" ) 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留其原有身份.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下列有偿服务:代办调动手续,出具以档案为 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办理转正定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当事人,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当事人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工作,申请上述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上报有关 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有关当事人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与当事人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或办理人 事关系和档案调出.
5、乙方及当事人须跟踪并确认其档案已转到甲方,当事人的档案未转到甲方前,乙方及当事人暂不能申办上述第 一款第
2 条各项服务.
三、其他
1、协议期限 年,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协议期满,若甲乙 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 )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①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
2 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②以整体服务方式按月通过银行托收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 元/月(具体支付细则须另行签订托收协议并按 托收协议执行).申办上述第一款
2 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③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费 元/年, 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申办上 述第一款第
2 条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 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 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 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甲方可予受理.
4、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自欠费的第
4 个月起,计收每月
5 元的违约金.
5、若乙方或其当事员工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为其提供服务.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乙方: (盖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