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3

1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本项目属于 十

八、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 中

47 塑料制品制造 ,不属于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以再 生塑料为原料的;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类别, 按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以 PE 塑料粒子新料为主要原料(不涉及废塑料的使用),通过吹膜工艺生 产塑料薄膜.项目所在区块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环境重点准入区(1001-VI-0-1),厂界周 围100m 范围内无敏感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椒江区塑料加工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试行)要求. 受台州市再来汽摩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经过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 认真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2016.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 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6.21 修订,2017.10.1 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2017 第44 号令;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16 年第

39 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改委

2016 年第

36 号令;

台州市再来汽摩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各类保护膜

1800 吨技改项目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79852/0571-87992438 传真:0571-87998823 第3页(12)《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13)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 环环评[2016]150 号.

2、地方性法规、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64 号令;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1 号,2013.12.19 修订;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7.1;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

11 号,2013.12.19 修订;

(5)《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

(6)《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

(7)《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09]48 号,2009.8.24;

(8)《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0]112 号, 2010.9.9;

(9)《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 号, 2012.9.27;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台环保 [2013]95 号,2013.7.25;

(11)《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台州市环保局,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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