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

1 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实业 实业 实业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 ) )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 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 理具体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并指定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未经披露的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 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 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 第二 第二

第二章 章章章内幕信息及 内幕信息及 内幕信息及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第第第五 五五五条 条条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 涉及公司经营、 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证券监督部门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第第第六 六六六条 条条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

2 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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