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3 |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十八)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九)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二十)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一)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二)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三)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
3 (二十四)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七)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二十八)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 业绩快报内容;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第第第七 七七七条 条条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悉内幕 信息的人员. 第第第第八 八八八条 条条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五)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环节的相关单 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第第第三 三三三章 章章章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第第第第九 九九九条 条条条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 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 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其中,涉及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高送配方案及 年度报告等, 还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