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3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格 交予买主或其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LONGITECH SMART ENERGY HOLDING LIMITED (股份代号:1281)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透过注资投资於一间供热公司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的独立财务顾问 智富融资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0至21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而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於本 通函第22至51页,当中载有其就增资协议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告 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8楼80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页至EGM-2页.随函附 奉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代表委任 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目录CiC页数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0 智富融资有限公司函件
22 附录一 - 一般资料 I-1 附录二 - 估值报告 II-1 附录三 - 有关该等股权估值预测之函件 I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释义C1C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或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北京隆光」 指 北京隆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星期
六、星期日或中国公众假期以外之任何日子;
「增资协议」 指 北京隆光、河北聚邻及目标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五月 二十一日 (交易时段后) 订立之增资协议,内容有关 注资;
「注资」 指 北京隆光根鲎市橹蹩罴疤跫蚰勘旯 之注册资本及资本储备出资合共人民币245,000,000 元;
「本公司」 指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旱悍 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 (股份代号:1281) ;
「完成」 指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有关注资之登记手续,其后 目标公司将获发新营业执照;
「先决条件」 指 增资协议之先决条件;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