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3 |
2 ― 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 年10 月16 日―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 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粤 办发〔2018〕33 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以及省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 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方案》 (粤扶组 〔2018〕
33 号, 以下简称 《考核方案》 ) 有关要求,现就考核操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考核步骤细化 《考核方案》明确,按省考核到地市,抽查到县、镇、贫 困村、贫困户的步骤组织实施.各地市对辖下县、镇、村的考 核需在省考核前完成.
(一) 被帮扶镇、 相对贫困村组织考核数据填报工作 (2019 年1月10 日前完成) 被帮扶镇政府、贫困村村委会、驻村工作组密切配合,及 早开展贫困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 扶贫信息系统填报帮扶数据信息.尤其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 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填录《2018 年广东省农 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 济收入情况调查表》后,交由帮扶单位驻镇或驻村工作组归入 ―
4 ― 贫困户档案.要以镇为单位,将本年度的预脱贫户从省扶贫信 息系统中导出形成花名册,以备抽查.
(二)被帮扶县组织本级全面核查工作(2019 年1月20 日前完成) 被帮扶县扶贫办牵头,会同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 关成员单位,对本县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同时, 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所属镇进行核查;
对贫困村开展全面核查. 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以镇为单位,依据《广东省农村预 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内容和要求进行抽查核实.其中, 对全镇本年度预脱贫户少于
100 户的全部核查 (含分散贫困户, 下同);
在100 户至
500 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
100 户;
在500 户至
1000 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
200 户;
在1000 户以上的, 抽查不少于
300 户.在抽查户中,对残疾人预脱贫户要有一定 比例.
(三)各地市组织本级核查工作(2019 年1月31 日前完 成)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 肇庆等
14 个 地市,依据《2018 年被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 核指标》内容和要求,对本市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同时,对所属县开展全面核查,对有减贫任务的镇、贫困村、 年度预脱贫户开展抽查核实.其中,每县至少抽查
4 个镇,每 镇至少抽查
2 个贫困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每镇至少抽查列入年 ―
5 ― 度的预脱贫户
20 户(含分散贫困户
10 户). 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
6 市依据《2018 年对口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 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对本市完成扶贫工作 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同时会同被帮扶市,对本市帮扶的贫困村 进行核查. 各地市按以上考核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自查报告上报 省扶贫办.同时,要积极配合省考核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 县、镇、村、户的抽查核实工作,确保本年度扶贫考核评估工 作顺利完成.
(四)省组织考核抽查工作(2019 年2月28 日前完成) 1.对地级市党委和政府的考核.由省扶贫考核办牵头,粤 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 肇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