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3 |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 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期内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额外养老年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十五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 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 任. 解除合同 自犹豫期满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附表 项目 全残情形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双目永久完全(注1)失明的 (注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4)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 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5) 注: (1)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2)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 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7 天-64 周岁 保险期间:至年金保证领取期限结束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55 周岁(女)/60 周岁/65 周岁(男) 年金保证领取期限: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