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3 |
99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4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5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16 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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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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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红利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