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3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26 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4月26 日20 时40 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 税区临港区域的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维修作业时 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

356 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2018 年4月27 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市公安局、市总 工会成立了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26 中毒和窒息较 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并聘请相关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 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化永利公司) 渤化永利公司成立于

2000 年12 月20 日, 为股份有限公司系国 有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09732D,注册资本

300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义龙,注册地址:天津滨海新区 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

3369 号.经营范围:氨、甲醇、乙酸、异丁醇、 异丁醛、丁醇、硫酸、甲醛、丁醛、辛醇、聚甲醛、小苏打、纯碱、 氯化铵、丙酸的制造;

普通货运;

自有厂房租赁;

设备租赁(汽车 除外) ;

仓储(危险品除外)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化工技术咨询(不含中 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WH 安许证字〔2012〕LG0002,有 效期截止日期为

2018 年10 月20 日, 许可范围: 氨(300000 吨/年) 、 甲醇 (504000 吨/年) 、 乙酸 (200000 吨/年) 、 异丁醇(48800 吨/年) 、 异丁醛(49080 吨/年) 、丁醇(170000 吨/年) 、硫酸(18000 吨/年) 生产;

中间产品: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280000 吨/年) 、 甲醛 (44400 吨/年) 、丁醛(499540 吨/年) 、丙酸(500 吨/年)生产. 2.张钢强与张朝阳组建的劳务队 张钢强(男,身份证号:410728197512174016,河南省长垣县 人)和张朝阳(男,身份证号:410728197703254019,河南省长垣 县人)组织的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张钢强劳务队)以中石化工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建公司)的名义在

2018 年3月实际承揽 了渤化永利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合成氨运行部变换工段(以下简称事 故装置)的检维修工程.该工程计划在渤化永利公司

2018 年停工检 修期间(2018 年4月10 日至

4 月30 日)完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 同. 3.张钢强劳务队与中石化建公司的关系 张钢强劳务队在

2016 年和

2017 年期间曾

11 次代表中石化建公 司承揽了渤化永利公司部分检维修项目.2018 年3月,张钢强劳务 队又以中石化建公司的名义与渤化永利公司达成事故装置的检维修 协议.经事故调查组委托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钢强劳务 队在2018年渤化永利公司检维修工程的商务报价单上所使用的中石 化建公司公章系伪造.中石化建公司也未就渤化永利公司事故装置 的检维修工程授权张钢强劳务队参与投标及相关检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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