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3
条款与细则 致全体旅客的重要提示 建议所有旅客细阅下述船票合约(「航行合约」),尤其是有关提供医疗和其它个人服务规定的部分,以 及有关承运人责任限制和您的起诉权力部分的规定,因为该条约可能影响各位的权益.

条约遵循相关的法 律规定.接受或使用本航行合约即表示旅客同意航行合约.` 建议旅客购买充分的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1. 引言 2. 雅典公约(ATHENS CONVENTION)的适用性 (1974年旅客及其行李海上运输公约) (以下称 「雅典公约」 ) 3. 航行合约和航海/ 航行费 4. 旅客的义务 5. 承运人的义务和限制 6. 安全与保安 7. 条款与细则修改和保留 8. 承运人提出之取消或修改 9. 旅客提出之取消 10. 不可抗力 11. 港口之延误、略过或变动 12. 残障和健康 13. 责任限制的利益 14. 行李、贵重物品和其它财产 15. 独立承包商、非船上发生之事故、旅游等 16. 索赔通知书 17. 诉讼时效 18. 肖像的使用 19. 航行合约适用于任何种类的索赔、行为或法律诉讼 20. 代理人、保证和赔偿 21. 通知书 22. 法律/管辖条款的选择 23. 语言 1. 引言承运 人应按照本合约规定的条款与细则承担所有航海/航行以及所有业务与服务.在本航行合约中,含有男性意 义的用词将包括女性,含有单数意义的用词将包括复数,而含有复数意义的用词将包括单数. a. 为符合本航行合约的目的,「承运人」将包含Trit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公司内其指派 者、受让人、继任人或相关人员,以及指定船舶、任何替代船舶、其补给船、游艇和相关设施.此处规定 的权利、辩护、豁免和责任限制将适用于承运人的利益以及下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特许经销商、独 立承包商或其它服务提供者,任何关系企业或相关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继任人、受让人或虚设的公司、 所有供货商、造船公司、零组件制造商、以及其船东、经营者、经理人、租船者、代理人、领航员、高级 职员、全体船员和职员. b. 「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旅客或旅客所照顾之其它人,包括任何随行的未成年人和旅客之任何继承人、 亲属、继任人、让受人或代表在内的任何人,在相关档上注明之日期购买航行且接受或使用本航行合约的 任何人,不论是由旅客签字或其代表签字.在本航行合约中,「旅客」具有和「乘客」相同的意义.航费 仅包括此处规定的运输、全食宿、和一般船上的食物,但不含烈酒、酒类、啤酒、苏打或矿泉水,其它附 带或个人服务费.巡航费不含政府税金及/或任何政府或准政府机关课征的费用、手续费和税金,包括海关 费、人头税、检验费、以及陆上旅游时交纳的机场税、出入境和入籍费用、港口维护费和国税局规定费用、 港口/终点码头费和旅客处理费,除了航费以外,旅客应依要求,以现行汇率付清该部分费用、手续费、规费、费用或税金.此航行合约将是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且将取代承运人在广告、通知、手册或其它印 刷品中所载明的一切陈述或条件,以及任何人向旅客或旅客代表所做出或宣称的一切航行承诺与协议. c. 「船舶」是指承运人为履行本航行合约而雇用、租用及/或包租的船舶. 2. 雅典公约的适用性(1974年旅客及其行李海上运输公约)(以下称「雅典公约」) a. 在不减损或以任何方式剥夺承运人或船只依航行合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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