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3 |
13 30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 号)服务类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的标准计价收取. 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向 招标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服务费.
14 其它 1)本项目 近三年 指:2012 年12 月至今. 2)本项目的报价及项目涉及一招三年的事宜具体详见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招标 内容的标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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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1. 概述 1.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中所述项目. 1.2. 定义: 1.2.1 本项目:系指
2016 年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基础设施设备运维. 1.2.2 招标人:系指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 1.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的国信招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均简称 招标机构 . 1.2.4 招标方:系指上述第 1.2 中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2.5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企业. 1.3 本项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招 标择优选定
2016 年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单位.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招标范围 2.1 详见
第三章《服务需求及说明》.
3 投标人的资格 3.1 参加本服务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中第
4 项的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 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 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 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 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 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 立承担. 2)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
9 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 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 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 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 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 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 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评标委员会有权独立地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 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予以拒绝;
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 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 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 投标,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 本招标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 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 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 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 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3.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