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4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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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4
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四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7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利润分配.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一节 通知.34
第二节 公告.35
第三节 信息披露.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关联交易.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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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京安大道
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沼气发电;
肥料技术研发、 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土壤调节剂生产与销售;
生物天然气生产与销售;
普通 燃气(天然气)、沼气、轻烃气、燃气加气母站、门站经营;
燃气器具、燃气输 气设备销售、维修、租赁;
管道、阀门、PE 管材、建材销售;
可再生能源的技
4 术开发、转让、服务、培训;
农牧业废弃物处理;
生物质发电;
生物质供热;
环 保设备生产、销售;
农业灌溉设施设计、建设、运营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 整经营范围, 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