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4 |
5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承诺 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 关规定.
(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嘉明、李金澄、吴学民、张绍雄、 林材波、蔡瑞珍、陈秀华、徐芳仪、廖明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购 回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6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将按照《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遵守上述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上述承诺的履行.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嘉明、李金澄、吴学民、张绍雄、林材波、 蔡瑞珍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