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4

5 条及监狱、戒毒企业、执行政府采购加 分政策;

执行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加分政策;

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 10%、戒毒企业 6%、残疾人企业等给予 6%的价格扣除. 4. 项目交付:采购人指定地点. 5. 供货时间:签定合同后,40 日内供货完成. 6. 付款方式: 供货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7. 质保期:叁年;

首次保养免费. 8. 质量标准:合格.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工作日):自2019 年3月11 日起,至2019 年3月14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19 年3月15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异 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 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 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 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

107 号 联系人 :李科长 联系

电话:06325516028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滕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人和蓝湾#3 号楼

16 层(解放路) 项目联系人: 魏苓 联系

电话: 0632-582001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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