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4
1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行简化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工作细则

一、适用工作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行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审批程序核发生产许可事项的申请、办理和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 管理.

二、适用产品范围 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 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 化肥等

17 类工业产品.

三、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40 号) ;

(三)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 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发〔2017〕34 号) ;

(四)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原国家质 检总局第

93 号令)

(五)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原国家质检 总局第

149 号令) ;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 (原国家质检总局第

156 号令) ;

(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相关产品生产许 可证实施细则;

(八)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国 质检监〔2017〕317 号) ;

(九)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 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17〕381 号) ;

(十)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7 年第

91 号) ;

(十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 (2018 年第

10 号) ;

(十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办理机构

(一)受理机构 自治区质监局或其委托的地州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

(二)决定机构 自治区质监局或其委托的地州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

五、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要求, 根据要求积极做好取证条件准备.

(二)申请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www.xjzj.gov.cn) ,按要求在线申报.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 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 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申请方式 1. 申请企业登录自治区质监局或其委托的地州市质监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 申请企业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质监局或其委托的 地州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由相关人员 协助办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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