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4 |
2. 签署《承诺书》 (附件 2) . 《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一 致. 3.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住所地址、生产地址与申请单 内容一致.申报的实际生产地址,未在营业执照中体现的,应提 供工商部门登记或备案证明.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的类型可以为企业自行 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签发日期 在一年以内的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覆盖相 关细则检验项目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一年内接受自治 区级及以上政府同产品单元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5.产业政策证明(如需要).申证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中 予以说明,同时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证明性文件.
(四)申请事项 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 名称变更、证书补领等情形.
4 1. 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延续时限的要求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 情形. 2. 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 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3. 许可范围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关键生产设备和 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点、新建生产 线、增加产品等情形. 4. 名称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 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 5. 证书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 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
七、受理
(一)受理要求 申请人登录网上审批系统,在线填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申请单》 ,上传营业执照、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产业政策 证明(如需要)等申请材料.上传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当保证与 在线申报内容一致.
(二)受理时限 自治区质监局或其委托的地州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 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生成电子文书(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 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网上推送至企业,即视为送达.
(三)受理结果 1.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 知书》 . 2.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 告知企业不受理. 3.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 向企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5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向企业出具《行政许 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八、审批
(一)审批要求 自治区质监局或其委托的地州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符合性、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 格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决 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三)公示 自治区质监局或其委托的地州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应在许可决定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