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4 |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12 月6日―1― 附件 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 《中央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行〔2016〕71 号) ,根据《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 知》 (湘财行〔2018〕62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 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 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 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 ―2― 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 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 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 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 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 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 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报告 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 租赁车辆的,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 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 ―3― 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 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 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 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