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4 |
1 前言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缙云县绿纯养蜂专业合作社、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动 物科学学院、山东省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浙江省农科院、杭州保灵养泰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花 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北京天恩生物工程高新技术研究所、中国蜂产品协会、浙江省长兴意蜂蜂业科 技有限公司、武汉名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江山市健康蜂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T*
1 蜂花粉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花粉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及包装、标识、贮存、运输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蜂场的蜂花粉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x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GB/T
30359 蜂花粉 GB/T
19168 蜜蜂病虫害综合防治规范 GB/T
21528 蜜蜂产品生产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蜂花粉生产 production of bee pollen 饲养蜜蜂,获取工蜂采集的花粉,或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 3.2 单一品种蜂花粉 monofloral bee pollen 工蜂采集一种植物的花粉形成的蜂花粉.
4 生产条件 4.1 蜂农 4.1.1 持有养蜂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 4.1.2 具备养蜂生产知识与蜂花粉生产技术. 4.1.3 经蜂产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应按GBxxxxx、GB/T30359 、GB/T
19168 、GB/T
21528 标准要求规范养蜂生产. 4.2 蜂场 4.2.1 记录和档案管理 4.2.1.1 应按GB/T
21528 建立养蜂生产日志并按要求记录. GB/T*
2 4.2.1.2 蜂场应对蜂群进行编号,并作记录. 4.2.1.3 养蜂生产日志应作为养殖档案,妥善保管3 年. 4.2.2 标识和可追溯性 4.2.2.1 蜂场应对每天生产的蜂花粉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蜂场编号(或名称) 、蜂花粉、 粉源、采收日期、产地、重量. 4.2.2.2 蜂场在交付蜂花粉的同时,应提供对方《交货单》 ,做好标识防护和管理,以提供可追 溯性证据. 4.3 蜂种 采用优质、高产、抗病力强的蜂种. 4.4 蜂群 蜂王体格健壮,产卵积极;
群势6 框以上,蜂脾相称,健康无病. 4.5 饲料 蜂群蜜粉饲料充裕,在外界缺乏蜜源适时喂饲. 4.6 放蜂场地 放蜂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放蜂场地3km 范围内应有丰富粉源植物. b) 放蜂场地应远离化工厂、农药厂等有污染源地方. c) 放蜂场地周围空气、水质良好. d) 放蜂场地应选择地势高燥,向阳背风,排水良好,小气候适宜场所. 4.7 气温、湿度 气温在15℃-30℃,相对湿度在50%-70%. 4.8 蜂具和设备 4.8.1 脱粉器 脱取归巢工蜂后足携带花粉团的器具. 应选择结构牢固、脱粉孔径合适、不伤蜂体,并能保持蜂花粉团粒完整,清洁、安全、无毒 的脱粉器. 4.8.2 接粉器 接收贮存从脱粉器脱下的蜂花粉团粒的食品级器具. 4.8.3 蜂花粉干燥器 脱除蜂花粉水份的干燥器具,有热风沸腾干燥器、远红外减压干燥器,也有冷冻干燥机. 4.8.4 包装材料 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