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4 |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 凡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 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实验幼儿园玉泉分园电教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 编号:WT-RZLSH-2018057 第8页共84 页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标人须于
2018 年5月27 日12:00 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 , 向日照市岚山区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纳第一包:6000 元(陆仟元整) ;
第二包:9000 元(玖 仟元整) ;
第三包:5000 元(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应以电汇、转账支票、 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 且在备注中注明 日照市岚山区实验幼儿园玉泉分园电教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 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受. 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银行账号:8101
0200 1421
0127 46 行号:313473200142 注: 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再去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 换取收据,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书为 准. 7.4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 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岚山区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 标文件;